4月19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发布《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收集和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明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配备与其产品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依照法规要求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此外,《指南》还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的收集、记录与传递、报告的确认、分析评价、报告的提交、报告质量控制、记录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
4月2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对已按照原有要求开展安全评估的产品设置了1年的过渡期,并围绕加强技术指导、整合原料数据资源、创新评估报告管理机制和推动安全评估体系建设四部分提出12项措施,进一步细化实施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告》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4月2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根据检查的性质和目的,化妆品检查分为许可检查、常规检查、有因检查和其他检查;根据检查的方式,化妆品检查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办法》还规定了检查启动、检查派员、现场亮证、检查记录、陈述申辩、检查审核报告等程序和要求,针对不同检查提出检查启动、检查重点、检查方式等要求,更好地指导检查工作实施。《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4月1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安全使用防晒“喷雾”化妆品》的科普文章,介绍防晒“喷雾”化妆品存在的安全风险及使用方法。文章指出,市场上常见的防晒“喷雾”化妆品可分为喷雾剂型和气雾剂型两类,若不当使用可能存在吸入风险和易燃易爆两种风险,并对如何正确使用防晒“喷雾”化妆品提出建议。
4月16日,信用中国网站显示,广州市凯秀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凯秀)因生产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及超出许可范围生产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情况,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处以6.2万元罚款;4月17日,信用中国网站再添一则针对广州凯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因存在生产不符合化妆品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等违法行为,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处以行政处罚,共计罚没约55万元。目前该企业已被列入市场监管部门经营异常名录。
4月19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化妆品监督检查的通告(2024年第1期)》显示,广东省药监局对65家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广州美肤泉化妆品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广东省药监局已要求属地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对上述企业依法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控制产品风险。
4月17日,上海市药监局发布的《关于2024年第1期化妆品监督抽检质量通告》显示,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广州市彩弘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FASHUBAO发舒宝轻盈丝滑洗发乳等15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上海市药监局已要求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有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涉及的产品,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4月19日,重庆市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发布4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显示,标示注册人为美国欧邦琪药妆有限公司、境内责任人为欧邦琪(西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企业为瑞美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生产的欧邦琪亮白淡斑精华等4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