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抗衰老促进会化妆品产业分会出具的专家评审结果能作为企业/品牌宣称“抗老”的科学依据吗?答案是否定的。
近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某知名美妆品牌门店中因使用了“抗老修护专家”的宣传字眼而被罚2.12万元。虽然该店铺提供了由中国抗衰老促进会化妆品产业分会对品牌出具的“抗老修护专家”专家评审结论,但监管部门认为,该结论并不能作为宣传“抗老”功效的科学依据。
尽管这张罚单的金额不高,却给行业在抗老宣称上以警醒。
据北京朝阳区市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某知名美妆品牌店铺,于2024年9月至10月23日期间,在门店内的2块广告灯箱中使用了“某某抗老修护专家”的广告宣传字样,同时2块广告灯箱中还分别有该店铺中所销售的“XX修护平衡精华肌底液”和“XX抗皱修护精华油2款产品”的图文描述。
在监管部门调查过程中,该店铺提供了由北京国妆科创自然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妆科创研究院),出具的《中国抗衰老促进会化妆品产业分会“抗老修护专家”专家评审结论》(下称《评审结论》),以及由中国抗衰老促进会化妆品产业分会作出的《证明函》和中国抗衰老促进会作出的《关于同意成立中国抗衰老促进会化妆品产业分会的批复》(下称《批复》)。
《证明函》显示,国妆科创研究院为中国抗衰老促进会化妆品产业分会认可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具备化妆品认定与评价能力。且该机构于2023年12月12日发布了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案品牌母公司)“抗老修护专家”专家评审结论文件。
不过,监管部门经进一步调查发现,中国抗衰老促进会及其化妆品产业分会的业务范围为信息交流、理论研究、业务培训等,并不具备化妆品功效评价与认定的资质。此外,国妆科创研究院对化妆品的认定与评价不应超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以及《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规定的功效宣称范围。由此,北京市朝阳区市监局最终认定,由该机构出具的《评审结论》不能作为宣传“抗老”功效的科学依据。
另据《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显示,“XX多肽抗皱弹嫩修护面霜”的功效宣称为滋养、修护、保湿、抗皱、紧致,“XX抗皱修护精华油”的功效宣称为滋养、修护、保湿、抗皱、紧致、舒缓,上述两款化妆品均无抗衰功效。
基于上述调查,北京市朝阳区市监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并综合考虑该店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综合裁量后,责令该店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该店铺处以罚款2.12万元。
虽然上述店铺被罚的金额不多,但是其提供“专家评审”后依旧被认定不能作为宣传“抗老”功效的科学依据,也提醒行业在宣传“抗老”时要格外注意。
荃智美肤生物科技研究院研发总监张太军即向青眼表示,“通常技术成果评价是很常见的行业协会的业务,但是由于‘抗老’不在国家药监局规定的26个功效范围中,因此该店铺使用的专家评审证据没有被采纳。”
他进一步称,“一般来说,成果鉴定证书及其资料是可以作为实验数据来支撑功效验证的。但是,这也需要企业掌握好法规尺度。如果换做是保湿功效,那么就问题不大了。”原因即是法规对保湿的功效评价方法中就包括了“实验室数据”这一方式。
也就是说,并非专家评审的结论对于企业/品牌而言毫无意义,而是要合理使用、用对地方。针对“抗老”这类不属于26类功效中的情形,就是不适用的。还有行业人士直言称,“专家评审的结论也不是万能的,企业在宣称时还是需要严格按法规要求去进行。”
《美妆品牌合规指引》主理人胡滨则认为,化妆品直接宣称“抗老”属于高风险行为,很容易出现因缺乏备案或证明材料被认定为违法行为。他建议,企业在宣称时,使用《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中明确的功效,如抗皱、紧致、保湿等更好。“此外,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避免在直播、详情页等场景使用‘K老’等隐晦或暗示性表达,这也可能被认定为虚假宣传,企业需格外警惕。”
事实上,作为近年来备受推崇的护肤功效概念,“抗老”“抗衰”早已成为各大品牌争相布局的领域。青眼情报显示,2024年,中国化妆品抗老市场规模为3075.74亿元,同比增长1.55%,市场份额为39.71%,相较于2023年增长1.71个百分点。此外,青眼还注意到,在电商平台上,不少产品还会在商品标题中加入“抗老”“抗衰”的关键词,以提高搜索排名、吸引消费者关注。
虽然“抗衰”“抗老”市场庞大,但是在法规层面,却频频有企业因宣称而踩雷。据青眼不完全统计,自新规实施以来,已至少有10起因“抗老”相关宣传而被处罚的情况,并且这其中涉及的企业类型既有品牌方,也有化妆品店、淘宝店、京东店等,此外,还有企业因为在直播间违规宣传“抗老”而被罚。其中罚款最多的是赫丽尔斯品牌,被罚2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不只是宣传“抗老”会被罚,“抗衰老”和“抗初老”同样是高风险词。比如,在2021年8月,日本品牌施萃娜因在天猫旗舰店宣传“抗初老”,被罚没4.8万元;伴丽唐和欧蔚梵品牌则因为宣传“抗衰老”,分别被罚4000元和3万元。
而企业之所以容易在“抗老”“抗衰”“抗衰老”等宣称上踩雷,这背后的原因即为,这些功效均不在《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中规定的26种功效范围内,还属于较为模糊的地带,且行业人士的看法也并不完全统一。
其中,一部分行业人认为,凡是不在《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中的功效,均需要按照新功效化妆品进行管理,并进行功效评价。
据了解,按照新规,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不仅要按照特殊化妆品进行管理,而且还要单独进行新功效的评价。同时,由于“抗老”“抗衰”等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因此,企业不仅需要自创功效评价方法,而且必须委托两家及以上获得资质的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对方法进行验证,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产品抗老功效的评价。而这背后的人力、财力成本可想而知。因此,目前几乎还没有品牌将“抗老”“抗衰”产品按照新功效进行注册。
而另有一部分观点则是认为,“抗老”“抗衰”“抗初老”“抗衰老”等均属于由来已久的市场用语,可以用抗皱、紧致等功效来佐证。“化妆品宣传作为一种建立在科学依据上的艺术加工,不应过于咬文嚼字,限制企业自由度。”有行业人士曾直言道。
因此,可以看到的是,目前,企业的普遍做法是在宣传中对“抗老”“抗衰”等宣称进行注解 。譬如,青眼即注意到在某国货品牌的天猫旗舰店中,旗下多款产品也都有“抗老”宣称,同时,该产品的详情页面中,也对“抗老”字样进行了“抗老指抵御肌肤老化痕迹,如紧致抗皱或修护保湿等功效”的注解说明。
可以看到的是,在化妆品抗老市场一片火热的市场环境之下,国内外品牌均纷纷加码该市场,并推出了不少产品,但并非所有企业都受到了处罚。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人士即向青眼表示,现在比较约定俗成的做法是,企业需拿出可以证明产品具有“抗老”或者“抗衰”的科学评价依据即可,且主要是人体功效评价。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建议,化妆品最好还是不要直接出现“抗衰”“抗老”等宣称词汇,应尽量选择有国家标准或者有其他团体标准的功效进行宣传,这样才比较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