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因未履行受托生产监督职责
上海维娜化妆品有限公司被罚没90余万元
近日,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了一条针对上海维娜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维娜)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该信息显示,上海维娜作为化妆品备案人,因未对受托生产企业生产活动进行监督,被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处以行政处罚,共计罚没92.84万元。
根据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上海维娜作为“蓓霓芬珍肤松露眼贴膜”和“蓓霓芬润肤靓莹眼贴膜”两款产品的备案人,未建立并执行对受托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的监督制度、未能及时发现受托生产企业未按规定申请变更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产品上市前未有相关生产和质量活动记录、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原料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和生产记录填写不真实等问题,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共计罚没约92.84万元。 “这一处罚决定反映出监管部门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的监管力度日趋加大,监管环节从单独的生产、经营环节向全链条环节覆盖。对此,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更加注重合规生产,履行对受托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的监督责任。”北京雍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伟表示。 记者也了解到,2022年12月2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该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委托生产化妆品的,应当对生产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委托生产的化妆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记者查询发现,这不是上海维娜第一次被罚。 2022年12月29日,信用上海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上海维娜因存在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等违法行为,被上海市药监局处以行政处罚,共计罚没834万元。 2022年12月26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显示,上海维娜因存在组织策划传销的违法行为,被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处以行政处罚,共计罚没约1068万元。 2021年12月28日,上海市药监局网站发布的《关于2021年第二期化妆品生产企业行政检查情况的通告》显示,上海市药监局组织对上海市33家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上海维娜等5家企业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处罚。 企查查官网显示,上海维娜成立于2003年,法定代表人为李善用(韩国),注册资金为360万美元。主营业务为化妆品研发、生产、销售等。维娜香港有限公司为上海维娜的全资股东。
来源/ 中国食品药品网 文/ 中国医药报记者 殷芝
2024年11月22日 02:35
REPORT
报告
重磅发布中国香妆科学传播指数(CBSCI)2026年上半年调研报告(化妆品行业)
中国香妆科学传播指数模型(简称CBSCI)旨在建立中国香妆行业首个科学传播能力评价体系,推动行业从"流量竞争"向"科学认知竞争"升级,促进中国美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6.08.16 18:56
重磅发布|《2025年中国化妆品产业发展报告》
《2025中国化妆品产业发展报告》立足2025年我国化妆品产业发展实际,围绕市场运行、政策监管、技术标准、产业链协同、渠道变化、科技创新、国货品牌、消费需求及进出口贸易等方面进行系统分析,总结行业发展的主要特征,研判产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提出相关发展建议。报告显示,我国化妆品产业正加快由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科技创新、产品品质、品牌价值和供应链协同能力日益成为行业竞争的关键。现将报告全文作为附件发布,供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及相关单位参考。
2026.08.03 20:30
中国香妆科学传播指数CBSCI2026年Q1季度调研报告(化妆品版)正式发布
本调研报告依据《中国香妆科学传播指数模型(China Beauty Scientific Communication Index,简称CBSCI)》编制,围绕中国香妆行业"科研创新—科学内容—传播影响—消费者信任—依法依规依科学",对香妆企业科学传播能力进行多维度、可量化、可追溯的综合评价。
2026.07.25 10:17
中国香妆科学传播指数模型CBSCI正式发布
当前,我国正处于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全社会对科学传播的需求显著提升。信息过载与伪科普并存,公众已从被动灌输转向主动求证。过去,中国香妆行业普遍依赖流量驱动、单一成分炒作与概念营销,虽能短期触达消费者,却因缺乏科技内核导致产品同质化、信任度不足。如今,行业已从日化用品向美丽大健康产业转型升级,竞争逻辑转向科技驱动,亟需构建“科学认知 → 品牌偏好 → 消费信任 → 用户忠诚 → 心智占领”的价值闭环。
2026.07.25 10:13
2025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年报
化妆品抽样检验是化妆品上市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对及时发现化妆品安全风险、依法打击化妆品违法行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具有重要作用。2025年,国家药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进一步提升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质量,服务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2026.06.26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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