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问答
1
配方体系近似化妆品(含牙膏)如何共用安全性技术资料?
(一)同一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拟注册备案同一品牌的多个配方体系近似化妆品(含牙膏),即配方中仅着色剂、香精、pH调节剂、高分子聚合物类增稠剂、珠光剂的种类、含量及配方相应调整部分(溶剂、填充剂)的含量不同外,其他配方成分种类、含量相同,产品剂型、使用方法相同,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潜在风险相对较高(如存在重金属、致敏成分等)的作为代表性产品,根据要求开展微生物与理化检验、毒理学试验、人体安全性试验,其他产品注册备案时,可以共用上述试验报告。
例如,通常情况下,对于仅着色剂不同的配方体系近似的祛斑美白类、防晒类产品进行微生物与理化检验、毒理学试验和人体安全性试验时,可以选择含有机着色剂总量最高的产品作为代表性产品;有机着色剂总量相同时,可以选择有机着色剂种类最多的产品作为代表性产品;有机着色剂总量和种类均相同时,可以选择总着色剂含量最高的产品作为代表性产品;总着色剂含量相同时,可以选择总着色剂种类最多的产品作为代表性产品。
对于仅香精不同的配方体系近似产品进行试验时,结合香精在配方中的使用量、其中所含致敏原成分的情况、自身稳定性、配伍稳定性等,可以选择潜在风险相对高的产品作为代表性产品。
其他产品共用相关资料时,需提交配方体系近似说明以及该产品与代表性产品的配方对照一览表(可在化妆品智慧申报审评系统或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平台下载式样),并对有差异的着色剂、香精、pH调节剂、高分子聚合物类增稠剂、珠光剂及其风险物质进行充分评估,同时需评估和确认共用试验评估报告的科学性、合理性。
(二)配方体系近似产品有多个生产场地或者其生产场地发生变化的,应当分别选择代表性产品开展微生物与理化检验。产品注册备案时,可以共用毒理学试验、人体安全性试验报告,但需要对应提交微生物与理化检验报告。
(三)注册人、备案人可以按照《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中近似产品的评估原则对原料、风险物质以及产品稳定性、防腐效能和包材相容性进行安全评估。
需要说明的是,注册人、备案人需对配方体系近似产品的安全性技术资料共用的情形自行开展评估,经科学评估后确认可以共用的,方可共用相关资料。
2
简化改变生产场地产品(含牙膏)注册备案资料时需关注哪些事项?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后,已经注册备案的进口产品,拟转移至境内生产或者增加境内生产企业的,或者已经注册备案的国产产品,拟转移至境外生产或者增加境外生产企业的,如注册人、备案人、产品名称、配方未发生变化,且执行的标准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产品注册备案时,可以共用毒理学试验、人体安全性试验、安全评估、功效评价等试验评估报告,但需要重新开展微生物与理化检验并提交检验报告。拟转移至境内或境外生产时,先注销原产品后重新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并填写“原注册证号”或“原备案号”;拟增加境内或境外生产企业时,可以使用相同的产品名称,需填写“原注册证号”或“原备案号”。
3
配方体系近似化妆品如何共用功效宣称评价试验数据?
(一)同一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拟注册备案同一品牌的多个配方体系近似化妆品,即配方中仅着色剂、香精、防腐剂、pH调节剂、高分子聚合物类增稠剂、珠光剂的种类、含量及配方相应调整部分(溶剂、填充剂)的含量不同外,其他配方成分种类、含量相同,产品剂型、使用方法相同的产品,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具有代表性的产品,开展功效宣称评价试验。其他产品注册备案时,可以共用功效宣称评价试验数据。
例如,通常情况下,如仅着色剂不同的配方体系近似的防晒化妆品进行功效评价时,同时含无机着色剂和有机着色剂的,可以选择无机着色剂含量最低的(或无着色剂基础配方的产品)作为代表性产品;如仅含有机着色剂,可以选择着色剂含量最低的(或无着色剂基础配方的产品)作为代表性产品。
其他产品共用功效宣称评价试验数据时,需进行等效评价以确认共用功效宣称评价试验数据的科学性、合理性。按照规定公布功效宣称评价试验资料摘要时,应当说明共用功效宣称评价试验数据的情况。
(二)功效宣称评价试验报告、配方体系近似说明和等效评价等相关资料由企业自行存档备查,但涉及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功效的,产品注册时,注册人应当提交代表性产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资料、配方体系近似说明以及该产品与代表性产品的配方对照一览表。
需要说明的是,注册人、备案人需对配方体系近似产品的功效宣称评价试验数据共用的情形自行开展评估,经科学评估后确认可以共用的,方可共用相关资料。
来源|中国药品检定研究院网站
2026年08月01日 09:28
REPORT
报告
重磅发布中国香妆科学传播指数(CBSCI)2026年上半年调研报告(化妆品行业)
中国香妆科学传播指数模型(简称CBSCI)旨在建立中国香妆行业首个科学传播能力评价体系,推动行业从"流量竞争"向"科学认知竞争"升级,促进中国美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6.08.16 18:56
重磅发布|《2025年中国化妆品产业发展报告》
《2025中国化妆品产业发展报告》立足2025年我国化妆品产业发展实际,围绕市场运行、政策监管、技术标准、产业链协同、渠道变化、科技创新、国货品牌、消费需求及进出口贸易等方面进行系统分析,总结行业发展的主要特征,研判产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提出相关发展建议。报告显示,我国化妆品产业正加快由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科技创新、产品品质、品牌价值和供应链协同能力日益成为行业竞争的关键。现将报告全文作为附件发布,供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及相关单位参考。
2026.08.03 20:30
中国香妆科学传播指数CBSCI2026年Q1季度调研报告(化妆品版)正式发布
本调研报告依据《中国香妆科学传播指数模型(China Beauty Scientific Communication Index,简称CBSCI)》编制,围绕中国香妆行业"科研创新—科学内容—传播影响—消费者信任—依法依规依科学",对香妆企业科学传播能力进行多维度、可量化、可追溯的综合评价。
2026.07.25 10:17
中国香妆科学传播指数模型CBSCI正式发布
当前,我国正处于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全社会对科学传播的需求显著提升。信息过载与伪科普并存,公众已从被动灌输转向主动求证。过去,中国香妆行业普遍依赖流量驱动、单一成分炒作与概念营销,虽能短期触达消费者,却因缺乏科技内核导致产品同质化、信任度不足。如今,行业已从日化用品向美丽大健康产业转型升级,竞争逻辑转向科技驱动,亟需构建“科学认知 → 品牌偏好 → 消费信任 → 用户忠诚 → 心智占领”的价值闭环。
2026.07.25 10:13
2025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年报
化妆品抽样检验是化妆品上市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对及时发现化妆品安全风险、依法打击化妆品违法行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具有重要作用。2025年,国家药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进一步提升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质量,服务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2026.06.26 12:09
查看更多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8609号